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更是高舉看板,強調「不惜再戰」。(記者劉信德攝)

2016-09-2920:37

〔記者黃邦平/台北報導〕華航空服員6月發動罷工,但工會質疑,當初的協議事後卻不被認定是「團體協約」,抨擊勞動部配合不想認帳的資方演出,高舉標語「不惜再戰」!勞動部強調,勞資雙方協議型式不一,就算不是團協也不影響效力,希望雙方基於誠信履約。

華航原有公司内的企業工會,但罷工是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導,多數華航空服員都參與,最後在勞動部長郭芳煜見證下簽署7項協議,包含調升空服員工會會員外站津貼、未與工會協議前不得再與員工簽訂勞基法84-1約定書等。

空服員工會發言人黃慧甄指出,公司漠視「禁搭便車」條款,非會員也調漲「外站津貼」,保證休假天數卻「缺額派遣」,人數不足等於變相增加勞動強度,且新進員工都被要求先簽84-1約定書,其餘不是跳票就是只做半套。她強調,工會依《團體協約法》要求桃園市政府認定協商結論是團體協約,勞動濾水器 水世界部竟說要先探究雙方達成協議時「有無簽訂團體協約之本意」,再就個案判定,根本是資方違約、勞動部配合演出。

空服員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指出,當初談判時加上禁搭便車條款,且還加上違約金規定、加重延遲給付利息等,都證明是引用團體協約法而來;他也強調,若能確認當初談判結果是團體協約,以後罷工談判也能沿用,且未來加入工會的新會員也能一體適用。

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,當初華航與工會間的協議當然有效,雙方應該誠信履約,若遇到困難,也應不斷溝通;他強調,團體協約法主要在強制勞資雙方有協商義務,不過也限制簽署的團體協約效力最多只有3年,且工會有「和平義務」不能再罷工,勞資雙方能簽的契約型式很多,但重點是雙方都濾水器應履行協議,如果顧慮到日後新會員能否適用,也可將此納入協議內容。

華航稍晚也重申,6月24日與空服員工會召開的協商會議是勞資雙方為弭平爭議召開,性質上僅屬一般協商會議,簽定的協議只是一般協議,並非團體協約,但公司仍會依約履行承諾。華航也逐條說明7項承諾都在進行中,強調並未跳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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